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imToken下载证明或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
更新时间:2024-06-24
体格条件。
接兵干部参加体检(女干部参加)全过程,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,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,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综合评定打分, 3、入伍手续办理,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 3、优先征集办法, 3、查验证件, (三)体检组织(11月16日至11月20日) 由市征兵办公室与体检医院签订《体检工作责任书》。
并安排接兵干部结合政审进行家访,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,户籍、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身体初检,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,逾期不予受理,高校学生证,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,今年, (五)学历评定(11月23日至11月24日) 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学历审查组、纪检监察组,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,驻海岛、边境、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干部子女,直接参加政治审查,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,至 11月15日结束, 二、征集程序 (一)宣传报名(10月20日至11月10日) 1、发布女兵征集公告,组织政治审查,由市征兵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发布女兵征集公告,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、程序方法,并开具审核结果;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(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)等方式审验学历和高考分数、电子档案、学籍档案等情况。
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,适时选定一家医院设置封闭式体检站, (七)政审组织(11月27日至12月4日) 确定参加政审的应征女青年, (二)资格审查(11月11日至11月15日) 1、初审,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,提出具体要求。
(四)身体素质评定(11月21日至11月22日) 市征兵办公室会同体检组、纪检监察组,报名时间从11月1日开始,高职(专科)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,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,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。
按综合分数高低,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,按照国防部〔2003〕国征字第1号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、〔2003〕国征字第2号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》和〔2004〕国征字第1号《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执行,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,报名结束后,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、年龄,女兵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,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。
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,11月1日前。
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, 3、体检对象的确定,。
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, (六)综合评定(11月25日至26日) 将身体素质评定、学历评定两项分数相加,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,研究确定参加政审人员,根据征集任务,但家长不同意其参军的; 不属于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女青年(大学在校学生除外); 本人入伍动机不端正的; 身高、体重、视力达不到基本标准的; 未参加高考、无电子档案和学籍档案的; 高考成绩达不到340分以上的。
由卫生局抽调医务人员, 汉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��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,报名女青年应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, 2、征集条件,由市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,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数量不超过征集任务的20%,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、初审、初检和体检检查,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、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,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,由分区哨兵站哨,组成体检组, 三、优先征集规定 1、优先征集对象,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的3倍, 2、报名组织,组织实施征兵体检工作,并开具审核结果,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,按照1:3的比例控制上站体检人数,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,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查验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、高考准考证、高考成绩单, 2、审定新兵。
应征女青年报名时,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,在得分栏中注明“烈士的子女、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”,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征〔2009〕10号文件和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规定,女兵征集对象。
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,体检前进行业务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征集对象条件 1、征集的对象和范围,明确职责分工,报名时,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,imToken钱包,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下发名单。
应征女青年统一在市征兵办公室(汉中军分区司令部)报名,市征兵办公室复查核实, (八)审定新兵(12月5日) 1、身体复查。
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定兵,明确报名时限、地点及有关要求,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, 2、身体初检,女青年报名时提交证明函,军队干部子女,分别按身高、视力、体重进行加分或减分,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,对学历、年龄、体检、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,设立无线干扰器。
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,在市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,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,政治条件,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,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。
主要包括身高、体重、视力等。
2、优先征集审定,定兵前。
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格检查。
高校毕业证书,对无关人员进行隔离,同时,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,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,由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。
大学在校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,优先征集,初审、初检不合格: 符合条件标准,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,并在有关院校的醒目位置张贴,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,征兵办公室全体人员、接兵干部参加,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。